报纸介绍:
《证券时报》创立于1993年,是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全国性财经证券类日报,是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中国银监会指定披露信托公司信息的报刊。
《证券时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客观、准确、全面、及时传递证券市场信息;竭诚为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服务。
知识点1:
证券时报登报中心刊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登报挂失、作废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环评公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聘启事、
新闻发稿、软文发稿、清算公告、寻人启事、寻亲启事、债权转让公告、资产转让公告、债权债务催收公告、正公告、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法院
公告、开庭公告、送达公告、股权转让公告、上市辅导公告、股东决议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食品召回公告、产品召回公告、致歉声明、仲
裁委公告、吸收合并公告、行政处罚通知书、破产公告、迁坟公告、分立公告等。
登报格式参考
1、XXX遗失XXX助理医师资格证,证号:XXX,声明作废。
2、XXX有限公司遗失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XXX,声明作废。
3、XXX不慎遗失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证号:XXX,声明作废。
4、XXX地址XXX单位/公司XXX单位/公司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丢失,发票号码:XXX,特此声明。
5、XXX(身份证号:XXX)遗失市政工程施工员证,证号:XXX,声明作废。
6、本人所有的位于本市XXX区XXX路XXX街XXX号XXX房屋(属测量XXX图XXX幅XXX号)的房地产权证(XXX房证字第XXX号房地产权证)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书面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20XX年XX月XX日
7、姓名XXX(号XXX)证件地区XXX生活补助证遗失,特此声明。
8、[注销公告前请务必确认在工商备案]XXX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企业(出资人)决定:已决定解散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9、XXX人质检员证丢失,证号:XXX,特此声明。
10、XXX(事业单位名称)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XX年XX月XX日起92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11、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刊登在XXX晚报XXX版的《减资公告》中的“因公司股东会决议”更正为“因公司股东决定”;特此声明。
12、XXX人民检察院公告 XXX号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XXX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XXX民行科联系电话:XXX-XXX 特此公告。
13、[注销公告前请务必确认在工商备案]XXX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企业(出资人)决定:已决定解散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14、XXX(身份证号:XXX)或XXX公司遗失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编号:XXX,声明作废。
15、XXX地址XXX于20XX年XX月XX日不慎遗失XXX出入证(饭卡),声明作废。
16、XXX遗失注册税务师证,证号:XXX,声明作废。
17、XXX公司遗失外出经营活动许可证,证件编号:XXX,现声明作废。
18、遗失:XXX有限公司的建筑XXX设备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编号:XXX,制造厂家:XXX,出厂编号:XXX,声明作废。
19、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XXX)。现拟转型升级变更为XXX公司。原个体工商户若有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承担。经营者:XXX
20、公告函 XXX:本委受理的XXX与XXX的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XXX)XXX字第XXX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35日上午9时在本会I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XXX仲裁委员会XX年XX月XX日